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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基金2017年度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评选公告

2017年04月19日 09:13  点击:[]

吉林省教育基金2017年度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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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省教育基金”设立的宗旨,为充分弘扬神内良一先生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关注支持与无私奉献的博爱精神,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正能量,现就2017年度吉林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评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额度标准

奖励60人,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本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在籍履行缴纳学费义务的学生均可申报。

2、上一年度德育、智育、体育均80分以上。(2016年7月及2017年1月考试成绩)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生活简朴,自强自立。(需提供县级民政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爱本专业,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教师评价优秀,同学评价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有重修科目;

2、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3、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

三、评定办法及程序

1、学生申报。从4月18日起,到4月28日止,学生本人自愿申报,学生根据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在校表现,填写《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评审表》,向所在学院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评审表。

(2)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个人家庭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学习情况、在校担任职务参加活动等相关自然情况,需学生本人手写)。

(3)所在学院推荐材料。

(4)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5)上年度各科成绩单(教务处核实,到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盖章)。

2、学院初审推荐。学生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按分配名额的120%推荐人选,将相关材料于5月8日前一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3、评审、上报。经学工处复核后,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出奖学金获得者候选人60名;名单于5月26日前报基金管理理事会办公室。

4、审核、公示。奖学金候选人人选经基金管理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基金管理理事会会议通过,在校园网页上公示。

四、具体要求

1、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以评选条件为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3、评定除注重学业成绩外,还要着重考察个人品行,申报人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农业,立志服务社会。

五、发放办法

评选结果经日方同意后,确定日期,举行奖学金颁发仪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六、说明

1、吉林省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候选人评选材料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2、获得吉林教育基金优秀特困生扶助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兼得校内奖学金。

3、根据各学院按本科二年级、本科三年级和专科二年级在籍学生人数,具体推荐指标分配如下表:

吉林省教育基金管理理事会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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