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鉴定 >> 正文

2021年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公告(第001号)

2021年05月11日 13:42  点击:[]

2021年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公告(第001号)


我校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56003122)于2021年5月末开展一期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等评价工作,公告如下:

一、职业定义

1.化学检验员:使用仪器、设备、器具,检验、检测、化验、分析成品、半成品、和原料、燃料、材料等样品化学性能、成分的人员。

2.化学合成制药工:操作反应器、离心机、压滤器等设备,控制化学反应和单元操作,生产原料药及中间产品的人员。

3.生化药品制造工 :使用设备和工具,采用生物或化学半合成等技术,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提取原料、制取天然药物的人员。

4.发酵工程制药工:操作发酵、灭菌、分离等设备,进行菌种培育、产物发酵、提取精制、抗生素酶裂解,制成发酵工程药品的人员

5.药物制剂工:使用制剂设备、器具,将原辅料加工成药品的人员。

二、职业标准与等级

执行国家职业标准,技能等级证书三级

三、报名组织、条件、时限

报名组织

各相关学院负责报名组织及报名资格审核,按鉴定站报名要求准备材料及数据。

报名条件

1、相关专业专科三年级、本科四年级在校学生。

2、往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报名时限

512日至519

四、报名流程与报名材料

1、考生填写并打印“化工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一);

2、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报名工作,在继续教育学院主页下载“化工行业×××工种录入模板.xls”(附件二)选项填写,收集汇总报考考生相关信息,制作报名数据表。

3、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证书证件图像采集,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与鉴定日期时间地点

培训日期:5月20日至5月28日,

鉴定日期:5月29日至5月30日。

实操考试地点为相关实验室或实训中心。

六、收费标准与收取方式

(一)鉴定费

工种1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人;工种2—5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为250.00元/人(吉省价收字[2001]24号)。

(二)交款方式

鉴定费由各相关学院代为收取,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到计财处交款。

七、其他

咨询电话:63509299

附件一、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附件二、化工行业×××工种鉴定报名录入模板

                      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56003122

                       继续教育学院(代章)

    202151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