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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函授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2年06月28日 16:17 武军 点击:[]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成人函授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函授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函授专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2016年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入学后第二、三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成人高考招生时的文科类与理科类之间跨类申请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过纪律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5.应作退学处理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转专业,须本人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字盖章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复核批准,并由学校下发公文,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手续需在第二、三学期办理,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函授站每次提交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或大类)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课程的考核。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课程,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予以保留,并补修转入前未修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章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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