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成人函授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函授专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函授专科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2016年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入学后第二、三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有一定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2.就读原专业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3.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在成人高考招生时的文科类与理科类之间跨类申请的;
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过纪律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转专业的;
5.应作退学处理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转专业,须本人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字盖章同意,报继续教育学院复核批准,并由学校下发公文,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转专业手续需在第二、三学期办理,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转入一个专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各函授站每次提交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或大类)当年招生人数的10%。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课程的考核。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课程,依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予以保留,并补修转入前未修转入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八条 获准转专业学生,按转入的专业收费标准交纳学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1级学生开始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